湘府发〔2012〕2号
湘东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二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峡山口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有关行政、企事业单位:
区政府同意区文广新局提出的第二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4处),现予公布。
望各有关乡(镇、街)、部门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本地区内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对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要逐处做出标示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落实专门机构或者确定专人负责管理;严格落实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确保各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
附件:湘东区第二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