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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湘东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布者:柳君  |  来源:萍乡市湘东区政府办  |  时间: 2012年05月23日  |     ]

湘府发〔201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峡山口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驻区有关行政、企事业单位:

《湘东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湘东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科学处置地质灾害,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江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萍乡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分级负责,资源整合。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同时,加强资源整合,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成立湘东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任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总指挥,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文广新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湘东公安分局、湘东地矿分局、湘东公路分局、湘东电信分公司、湘东移动公司、湘东供电公司、驻区部队、各乡(镇、街)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湘东地矿分局。工作组包括事故抢险组、医疗救治组、安全保卫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交通保障组、信息通讯保障组,各组实行组长责任制。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驻区部队迅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各生产施工单位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2  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湘东地矿分局,负责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湘东地矿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承担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各乡(镇、街)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湘东地矿分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单位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区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互联,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1.2  信息收集与分析。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湘东地矿分局会同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要标明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2.3  发放防灾明白卡。为了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峡山口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村委会以及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3.2.4  建立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湘东地矿分局要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并将预警预报结果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并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到防灾责任人与检测责任人。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峡山口街道办事处)及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居民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  速报时限要求。湘东地矿分局接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在4小时内速报区级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报送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在12小时内速报区级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报送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3.3.2  速报的内容。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包括伤亡、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4.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  应急响应

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或者出现紧急险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峡山口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测群防组织在及时上报灾情、险情信息的同时,要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抢救压埋人员,监测灾情、险情发展,并且将险情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疏散危险区的群众。

5.1  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区级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  部门职责

6.1  紧急抢险救灾

驻区部队负责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湘东公安分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区住建局、水务局、安监局、湘东供电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受灾学生的就学问题。

6.2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湘东地矿分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安排具体负责联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人员,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区水务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6.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害发生后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区发改委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6.4  治安、交通和通讯

湘东公安分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疏导交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区交通运输局、湘东公路分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供电、通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电力、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电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救援通信联络系统正常运转、电力畅通。

6.5  基本生活保障

区民政局、区工信委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6.6  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

湘东地矿分局负责组织调查、核查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稳定性、潜在威胁、影响范围、危害程度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情况。

 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握正确的抢险救灾工作新闻舆论导向,组织新闻单位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工作。

6.7  应急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地质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地质灾害应急队伍由区政府负责组建并直接指挥,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驻区部队、村、街道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7.2  通讯与信息传递。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7.3  应急技术保障。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技术服务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组依托科研机构,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有关单位、部门要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7.4  宣传与培训。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划有危险区、设有警示牌、贴有宣传画。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8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湘东地矿分局组织制定,报区人民政府审核发布并定期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或更新。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9  附则

9.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区政府批准实施,由湘东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2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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