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赣江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的综合监管,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压实责任主体,规范监管程序,建立问责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现将有关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月2日
附件: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